香港文匯報訊(記者 蕭景源))颱風「韋帕」襲港,天文台昨日(20日)一度發出十號風球,有電視台人員在拍攝打風情况時,影片拍攝到一對父母抱著兩名「手抱咁大」的幼童追風,但見兩名幼童疑似受驚緊緊瑟縮在父母肩膀上,但父母似未有理會,還不斷嬉皮笑臉及拍照留念;網上流傳相關影片後,惹來網民熱議,質疑父母行為涉嫌虐兒,有人直斥「成年人去睇,我都覺得好危險,何況呢兩個小朋友仲咁細,呢啲人不配做人父母!」
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今日(21日)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,譴責涉事父母行為,並指該對父母行為明顯屬疏忽照顧兒童,已涉嫌觸犯「侵害人身罪條例27條」的虐兒罪,屬刑事罪行;他指出,年幼小童行為被動,「父母在明知有八號甚至十號風球下,仍帶他們去現場追風,不顧危險,非常不負責任,後果嚴重。」
根據網上流傳影片所見,當時正刮起橫風橫兩之際,涉事父母手抱兩名幼童站在全無遮蔽的空地中央面對暴風,兩名幼童則緊緊瑟縮父母肩膀;但見父母被強風吹得身形不穩連退數步,但父親全神貫注用手機自拍一家追風照片。此外,影片又拍攝到有其他父母同樣攜同年幼子女追風,有小童被強風吹得站不穩。
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第27條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」,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、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,如故意襲擊、虐待、忽略、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,或導致、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、虐待、忽略、拋棄或遺棄,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(包括視力、聽覺的損害或喪失,肢體、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,或精神錯亂),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;循公訴程序定罪後,可處監禁10年;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,可處監禁3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