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大會昨(14)日細則性表決通過《投資基金法》法案,明(2026)年起生效。法案引入基金遷冊制度,將有利於外地基金選擇澳門作為主要營業中心所在地,為本地投資基金業帶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資金增量,進一步擴大本地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,對於發展澳門現代金融業將產生積極影響。
負責審議該法案的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指出,現行相關法令存在制度空白,滯後於現實需求,導致本地幾乎未設立相關投資基金和公司。為發展現代金融業、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,極需修訂改革投資基金法等金融法律制度。
修改內容方面,包括擴充和豐富制度內容,具體表現在於投資基金的類型和種類,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基金、有限合夥基金、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,新增私募基金制度,允許採用備案制度設立、無限制業務的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公司,引入基金遷冊制度等。
法案明確,負責投資人員需具有專業技能及三年相關經驗。有議員憂慮缺乏人才,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回應指出,現時,已有部分有本地人員參與在澳運營的基金管理實體,相信有一定從業人數。未來將加強相關培訓,藉助新法帶來的新業務,吸引有外地相關業務經驗的澳門居民回流,投身該行業。
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投資基金法,明(2026)年起生效。(林嘉欣攝)